L-1A · 跨国调派
申请人通常须在规定的此前三年期间内,曾为合资格境外关联企业连续工作至少一年,并赴美从事符合规定的管理或高管工作。具体计算和例外规则依申请事实确定。
申请人通常须在规定的此前三年期间内,曾为合资格境外关联企业连续工作至少一年,并赴美从事符合规定的管理或高管工作。具体计算和例外规则依申请事实确定。
美国和境外企业须存在符合规定的母子公司、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等控制关系,不能仅凭合作合同、餐厅出售或聘用承诺认定。
美国申请雇主须符合经营时间及关联关系等独立条件,岗位须主要承担管理或高管职责。EB-1C 是单独的 I-140 移民申请,L-1A 获批不保证 EB-1C 获批。
美国餐饮企业可作为真实经营背景,用于评估跨国公司业务布局、员工团队、组织结构与管理职责;具体餐厅和交易必须独立尽职调查。
是否购买一家现成餐厅、注资或设立新公司,都要考虑股权控制、雇佣关系、运营情况,以及管理岗位的真实工作内容。
了解中美企业情况、所有权、实际运营与业务计划。
了解境外工作经历、现有员工组织和拟任岗位职责。
由适当资格的美国法律服务提供者判断申请路径、证据要求和法律风险。
不能。餐厅的购买或经营不是独立的 L-1A 资格,仍需要满足合资格企业关系、境外工作经历和在美管理岗位等条件。
不能。EB-1C 需要独立申请和审查,且受相关移民签证名额和后续程序约束。
并非单纯以规模判断,但需要真实业务和证据支持经理或高管岗位,特别是其主要职责能否与日常一线操作区分。
不能。具体资格、处理时间和审理结果取决于申请事实、法定要求及主管机关决定。
可从境外企业运营、管理经历、美国商业计划等方面开始初步沟通。请勿在公开表单上传护照、详细财务凭证或其他敏感信息。
联系全满移民 →结合真实商业交易和持续经营,先评估商业可行性,再独立审查移民资格
适合希望在美国持有并经营实体业务的中国企业家,可对接经业主授权的待售餐厅,协调交易尽调、估值、运营交接与跨境企业结构评估。
适合希望与美国现有餐厅共同发展业务的中国企业家。根据双方真实商业目标,研究股权投资、经营管理及长期合作模式,不预设任何移民结果。